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署税[2000]825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葡萄酒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一律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

 

 

HDB/QB001-2000

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委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和天津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和国家轻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有关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定。

2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标准制订依据

    本标准是以葡萄酒国标GB/15037-94及国内行业加工过程中平均损耗水平为基础,兼顾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4、标准技术内容说明

    4.1 葡萄酒和葡萄原酒的商品知识

    葡萄原酒是指用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过发酵而成的酒液,其属于半成品。目前大包装进口原酒尚未具备直接销售条件,必须经过再加工处理,使之符合成品葡萄酒质量标准后才能出厂。

    本损耗定额适用于按葡萄原酒质量标准进口,经过勾兑、工艺处理、贮存、陈酿、灌装等多道工艺处理过程而成的成品葡萄酒,质量符合GB/15037-94,红、白葡萄酒国标的产品。

    4.2 加工工艺

    由葡萄原酒加工成品葡萄酒,需经过下列工艺处理。

    a、勾兑

    使之酒质均匀一致,损耗率为0.12%

    b、冷处理

    通过冷冻除去酒中的酒石酸盐类,冷冻损耗为1.5%

    c、热处理

    通过加热除去酒中对热不稳定之物质,热处理损耗率为0.5%

    d、澄清处理

    通过添加澄清剂除去酒中不稳定的胶体、蛋白质等物质。澄清处理损耗率为1.5%~2.0%

    e、各工序的过滤

    在整个葡萄原酒处理中需经过多次过滤,采用硅藻土过滤及膜过滤,除去酒中沉淀物及细菌。过滤总损耗率为2.0%~3.0%

    f、贮存及陈酿工序

    使酒进行陈化、提高酒质,损耗率为O.5%~1.0%

    9、灌装工序

    包括灌酒、压盖、贴标、装箱、运输等。灌装损耗率为1.0%~1.5%

    葡萄原酒加工成品葡萄酒的总损耗率为7.5%-9.0%

    注:做高档红葡萄酒还需进行小木桶贮存,木桶损耗率为3%/年左右。

    4.3 影响损耗的因素:

    a、进口原酒清混程度:原酒混浊度高,沉淀就多,产品处理过程中需反复多次澄清及过滤,损耗相应加大。

    b、贮酒容器不同酒损也不同,使用大罐贮存损耗比木桶贮存损耗小。

    c、每批次处理量不同,酒损也不同,每批处理量小则损耗就大。

    d、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高低及企业设备机械化程度不同也会影响损耗。

    e、辅料及包装物质量次,返工多, 造成损耗也会加大。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58-81


发酵酒系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过糖化发醇后不经蒸馏而制得的酒。

1. 感官指标

澄清液体,无沉淀及杂质、无异臭及异味。

2.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 指标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以游离子SO2计)

≤0.05

黄曲霉素B1(µg/kg) ≤5

3. 细菌指标见表2

表2

项目 指标
生啤酒 熟啤酒 黄酒 葡萄酒
细菌总数(个/ml) - ≤50 ≤50 ≤50
大肠菌群(个/100ml) ≤50 ≤3 ≤3 ≤3

A.天然起泡葡萄酒

B.绝干起泡葡萄酒

C.干起泡葡萄酒

D.半干起泡葡萄酒

E.甜起泡葡萄酒

4.2.3 加气气泡葡萄酒

A.天然加气气泡葡萄酒

B.绝干加气气泡葡萄酒

C.干加气气泡葡萄酒

D.半干加气气泡葡萄酒

E.甜加气气泡葡萄酒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白葡萄酒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
红葡萄酒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色、棕红色
桃红葡萄酒 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加香葡萄酒 深红、棕红、浅红、金黄红、浅黄色
澄清度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容许有三个以下不大于1mm的软木渣)
起泡程度 起泡葡萄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生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





非加香葡萄酒 具有纯正、幽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
加香葡萄酒 具有优美、优美(?)的葡萄酒香与和谐的芳香植物香
干、半干葡萄酒 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
甜、半甜葡萄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起泡葡萄酒 具有优美纯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杀口力
加气起泡葡萄酒 具有清新、愉快、纯正的口味,有杀口力
加香葡萄酒 具有醇厚,舒爽的口味和协调的芳香植物香味,酒体丰满
典型性 典型突出、明确

5.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项目

要求
酒精度(20℃)

%(V/V)

甜、加香葡萄酒 11.0~24.0
其他类型葡萄酒 7.0~13.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干型 ≤4.0
半干型 4.1~12.0
半甜型 12.1~50.0
甜型 ≥50.1
干加香 ≤50.1
甜加香 ≥50.1









天然型 ≤12.0
绝干型 12.1~20.0
干型 20.1~35.0
半干型 35.1~50.0
甜型 ≥50.1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
g/L
甜、加香葡萄酒 5.0~8.0
其他类型葡萄酒 5.0~7.5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1
游离二氧化硫,mg/L ≤50
总二氧化硫,mg/L ≤250

干浸出物
g/L

白葡萄酒 ≥15.0
红、桃红、加香葡萄酒 ≥17.0


mg/L

白、加香葡萄酒 ≤10.0
红、桃红、葡萄酒 ≤8.0

二氧化碳(20℃)
Mpa

起泡、
加气起泡
<250ml /瓶 ≥0.30
250ml /瓶 ≥0.35

注:酒精度在上表的范围内,容许误差为±1.0%(V/V),20℃

5.3 卫生要求

    铅、细菌指标按GB 2578执行

 

校对:王霆    录入员:于颖